首页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升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第十七条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