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升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六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两日前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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