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并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