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负责:

(一)报送公文;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审查会议纪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报送公文应当包括过渡期的建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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