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负责:
(一)报送公文;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审查会议纪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报送公文应当包括过渡期的建议。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负责:
(一)报送公文;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审查会议纪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报送公文应当包括过渡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