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