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前言中载明组织起草部门信息,但不得涉及具体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