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组织起草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起草工作。

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起草部门应当成立起草专家组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牵头组织起草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组织起草部门成立起草专家组。起草专家组应当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