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如监管周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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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