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如监管周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