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3年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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