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管理,或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