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水价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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