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第二十条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应当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