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第二十条

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应当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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