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第十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时,可分步调整到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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