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第十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时,可分步调整到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