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确定第十三条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