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确定第十条供水经营者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其中,按满足运行还贷需要制定水价的工程,准许收入原则上按照补偿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和贷款本息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