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确定

第十条

供水经营者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其中,按满足运行还贷需要制定水价的工程,准许收入原则上按照补偿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和贷款本息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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