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立案的案件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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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