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