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