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