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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