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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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