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十三条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