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终止听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