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