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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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