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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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