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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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