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