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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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