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