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