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