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