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物品,不适用本办法,另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