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七节 补习培训第六十二条管制员经过补习培训,未通过补习培训考试的,管制单位应当暂停该管制员在其岗位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