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五十八条
附加培训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 (二)进行模拟培训,确保正确掌握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 (三)适时进行岗位演练。 模拟培训和岗位演练,应当在组织理论学习后进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六节 附加培训
附加培训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 (二)进行模拟培训,确保正确掌握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 (三)适时进行岗位演练。 模拟培训和岗位演练,应当在组织理论学习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