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六节 附加培训

第五十八条

附加培训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 (二)进行模拟培训,确保正确掌握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 (三)适时进行岗位演练。 模拟培训和岗位演练,应当在组织理论学习后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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