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五节 复习培训

第五十六条

飞行服务、运行监控管制员的复习培训由管制员所在单位确定复习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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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