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五节 复习培训

第五十五条

复习培训包括正常、非正常情况下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场、进近、区域管制员非正常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 1.航空器无线电失效; 2.航空器座舱失压; 3.航空器被劫持; 4.航空器飞行能力受损; 5.航空器空中失火; 6.航空器空中放油; 7.航空器迷航。 (二)空管设备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 1.二次雷达失效,用一次雷达替代二次雷达工作; 2.雷达全部失效,由雷达管制转换到程序管制; 3.其它设备故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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