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四节 熟练培训

第五十二条

熟练培训内容包括: (一)了解脱岗期间发布的法规和规定; (二)掌握本管制单位程序规则的变化; (三)熟悉管制工作环境; (四)恢复管制知识和技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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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