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三节 设备培训第四十八条受训人未经设备培训具备相应设备使用能力,不得使用新安装、以前未使用过或虽然使用过但现已有所更改的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