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三节 设备培训第四十七条设备培训的对象为每个具备有关管制岗位工作资格且使用该设备的管制员和见习管制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