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岗位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人获得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与资格。受训人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后,方可参加岗位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