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基础培训

第三十六条

管制基础专业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了解掌握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是进入岗位培训和获得管制员执照的前提条件。 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掌握从事特定类别管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是增加管制执照特定类别签注的前提条件。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包括雷达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和其他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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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