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完成培训后,受训人所在管制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每位受训人岗位培训记录。 岗位培训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岗位培训教员,培训情况,考试考核、评价,培训结论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记录中应当包括本规则附件三《培训/考核报告表》、附件四《岗位培训实施时间表》、附件五《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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