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管制单位岗位培训教员由本单位聘任,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教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教员职责的,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解聘,并报地区管理局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管制单位岗位培训教员由本单位聘任,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教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教员职责的,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解聘,并报地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