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管制单位开展岗位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管理制度; (二)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三)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 (四)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