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管制单位开展岗位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管理制度; (二)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三)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 (四)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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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