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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