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建设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气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务验收前,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提交信息业务单位开展集约化验收评估。信息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重点评估建成的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方面与可研报告设计的符合程度,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等意见,出具集约化验收评估报告并报信息业务管理机构和气象信息系统的主管职能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建设与验收
气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务验收前,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提交信息业务单位开展集约化验收评估。信息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重点评估建成的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方面与可研报告设计的符合程度,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等意见,出具集约化验收评估报告并报信息业务管理机构和气象信息系统的主管职能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