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气象信息系统是指由中央或地方投资、全国和省内统一布局的用于气象观测、预报、服务领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它对全国或全省气象业务流程、政务管理有重要影响的信息系统。制定机关气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