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结合集约化评估报告,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未提交集约化评估报告的,退回补充。对主体符合但存在个别部分不符合集约化标准的建设项目,符合部分予以立项。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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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