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结合集约化评估报告,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未提交集约化评估报告的,退回补充。对主体符合但存在个别部分不符合集约化标准的建设项目,符合部分予以立项。
- 制定机关
-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计划财务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结合集约化评估报告,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未提交集约化评估报告的,退回补充。对主体符合但存在个别部分不符合集约化标准的建设项目,符合部分予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