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第十四条专家组出具集约化评估报告,提出通过、修改完善后再审和不予通过等后续处理意见。集约化评估报告由信息业务单位盖章后返回建设单位。制定机关气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