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1倍以上5倍以下酌情确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