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1倍以上5倍以下酌情确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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