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中包括含设计要点的说明书的,视为已经依照规定提交了简要说明。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